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支付标准(山东省)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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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审阅日期:2023.02.14

精简回答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山东省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具体标准为:

伤残等级 支付标准(非职业病) 支付标准(职业病)
五级 22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33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六级 18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27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七级 13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19.5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八级 10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15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九级 7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10.5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级 4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6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非职业病的标准基础上增加50%)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地方政策法规

  • 《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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