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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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审阅日期:2024.12.30 审阅者:律途百科编辑团队

词条释义

终局裁决,是指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不服终局裁决的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劳动仲裁裁决。在实践中被称为“一裁终局制度”。

一、终局裁决的适用范围

终局裁决仅适用于特定类型和争议金额较低的劳动争议案件,包括四类小额案件和执行劳动标准的争议:

  1. 四类小额案件
    • 特定类型: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 金额限制:裁决确定的每项数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最终裁决确定的数额判断,而不是按照劳动者主张的金额判断)。
  2. 执行劳动标准的争议

    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同时包含终局裁决事项和非终局裁决事项,用人单位不服该仲裁裁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非终局裁决处理。]

二、劳动者不服终局裁决的救济途径

  1. 一裁终局制度只限制了用人单位的起诉权利,但并没有限制劳动者的起诉权利。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不服终局裁决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劳动者不服终局裁决提起诉讼,同时用人单位不服终局裁决申请撤销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中级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或驳回用人单位撤销仲裁裁决的,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在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过程中,如果法院驳回劳动者起诉或劳动者撤诉,用人单位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再次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三、用人单位不服终局裁决的救济途径

  1. 用人单位不服终局裁决的,不可以就同一争议事项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终局裁决有以下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 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2.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3. 违反法定程序的;
    4.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2. 如果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用人单位申请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终局裁决;如果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的,该撤销裁定为终审裁定,原仲裁裁决无效,当事人(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可以自收到撤销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如果用人单位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同时劳动者也不服终局裁决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级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或驳回用人单位撤销仲裁裁决的,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

四、仲裁裁决未载明该裁决为终局裁决或非终局裁决,用人单位向法院起诉时,法院能否以终局裁决为由不予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八条,仲裁裁决书未载明该裁决为终局裁决或者非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服该仲裁裁决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 经审查认为该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的,基层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经审查认为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基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告知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释义来源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最高人民法院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21年7月第1版,第2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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