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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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审阅日期:2022.11.16 审阅者:律途百科编辑团队

词条释义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保障。实践中也简称“工伤待遇”。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工伤待遇列表
序号 款项 支付主体
1 工伤医疗费用 工伤保险基金
2 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伤保险基金
3 交通食宿费 工伤保险基金
4 伤残辅助器具配置费用 工伤保险基金
5 停工留薪期工资 用人单位
6 生活护理费 工伤保险基金
7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保险基金
8 伤残津贴 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
9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保险基金
10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用人单位
工亡待遇列表
序号 款项 支付主体
1 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 工伤保险基金
2 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伤保险基金
3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保险基金
停止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释义来源

  •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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